统治合法性
978-3-639-81665-5
363981665X
304
2016-09-09
44.80 €
ch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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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治合法性是指统治者行使国家权力被人民接受或认可的理由。国家权力主要有三种形态。一是观念上的,即各种权力观念。人的观念,对本人来说是主观的,在他人看来却是客观的,因为不管他人承认与否,它都是一种社会存在。二是制度中的,即权力的形式渊源。国家权力体现在社会制度当中,其来源、种类、分配、程序、功能取决于有关制度规定,在现代社会主要是法律规定,同时也受道德约束。三是实践里的,即权力的实在力量。人民利益的调整和社会秩序的建构,最终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强制和保障。统治合法性就是国家权力在观念、制度和实践三个形态方面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统一。实践是观念和制度的社会基础,观念和制度为实践提供价值判断和形式标准。理想的图景是:国家权力共识能通过法律规定下来,实践中国家权力又能依法行使,三种形态国家权力内容一致。如果法律远不及共识,实践又远不及法律,此时的国家权力是令人忧虑的。如果实践中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行使,但法律规定与权力共识差距较大,表明应当修改法律,这时国家权力仍旧是健康的。三种形态国家权力的差别反映了统治的真实状况,差别越小则统治形势越好。只有随着社会发展不断缩小三种形态国家权力之间的差距,才能始终保持统治合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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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ência polític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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